摘要
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COVID-19疫情构成国际大流行,截止目前,COVID-19病毒已造成全球几千万人感染。各国为应对COVID-19采取了各类防控措施和救市措施,而这类措施可能会造成境内外国投资者利益受损。未来,投资者可能会根据两国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诉请该类措施违反征收、公平公正待遇、充分保护与安全国民待遇条款的相关规定并进行索赔。然而,针对COVID-19的措施仍要持续一段时间,对可能到来的投资仲裁风险,东道国应未雨绸缪,探索免责抗辩路径。目前,具有可行性的抗辩路径有三种:基于条约例外条款的抗辩;基于东道国警察权的抗辩;以及基于国际习惯法之《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规定的不可抗力、危难、危急情况解除行为不法性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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