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刑事合规的理论研究多学科化特征明显,而刑事合规的基础问题却未受到足够的关注,或者内涵不清、欠缺内在一致性。刑事合规应当被界定为企业制定、贯彻和执行能有效预防、发现内部犯罪的由企业政策、行为规范和执行程序所组成的内部机制,因而受到刑法激励的系统性行为。刑事合规不同于企业合规治理。对刑事合规予以刑法激励的正当性依据包括刑事合规排除特定场合的企业不法,具有刑事合规情节的企业的责任减轻和预防必要性减小,以及鼓励企业预防、发现犯罪。企业承担合规管理义务,而不负有预防犯罪的刑事义务。应当对刑事合规赋予排除特定场合的企业过错的地位,并从宽处罚具有刑事合规情节的犯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