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虚拟财产权究竟属于物权还是债权抑或是知识产权在学术界有较大的争议,对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属性分析,才能为其在民法上得到保护提供更强的说服力。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归根结底是对于虚拟财产的定位,以及对法律上财产的认识,基于前两者再结合物权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性,对于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认定就能够清晰明了,即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物权。随着时代变迁,《民法典》相应地增加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等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也应逐渐健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