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家上学"不仅是一种教育现象,也是公民的一项受教育权利。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人的关系,"在家上学"权利是公民的一项主观权利;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权利相对人(国家)的行为性质,"在家上学"权利又兼具有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应该厘清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规范和引导"在家上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