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是建立于债务人自身现状基础上的一种挽救机制,《企业破产法》将破产重整制度作为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并列的三大破产程序之一。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各地法院先后审理了近万件重整案,重整的成功对挽救困境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专门针对破产重整业务的税收政策尚未出台,现行税法政策与破产法难以衔接,很多重整案件被高额的税负困扰,重整管理人和地方政府、法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协调税收问题,影响了重整的效果和效率。本文结合实务中不同重整操作模式,对重整中难以规避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对重整不同事项、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税收政策的初步思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