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运用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方法,对高原地区退耕还林现行的生态补偿标准进行研究,以期进一步建立更为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结果显示退耕还林应有的补偿标准为9 253.3元/hm~2,而现行的补偿标准仅为3 600元/hm2,无法满足退耕还林参与者生产生活和生态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扩展补偿途径及方法,同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保障机制,以促进昌都市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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