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原则—规则”为主线,可将欧盟“碳中和”立法内容简化为原则、规则两部分,以便理清内在结构和基本逻辑。从原则上来看,欧盟立法以环境完整性、灵活性和不伤害为出发点,既主张环境治理体系化,也强调法律追求与社会现实相呼应,形成了颇具特色的立法向度;从规则上来看,侧重于碳交易、资金及监测、报告和评估,彰显了碳交易之于减排的重要性,并以绿色财政和绿色金融为支柱、政府监管为保障,建立了较全面的规范系统。我国正积极探索相关立法,在结合当前国情、现有立法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亦可确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协同治理两大原则“束”,一方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另一方面在“央—地”互动下探求政府和非政府的作为空间,同时构建并强化碳交易、资金及监测、报告和评估三大规则“群”,通过市场和非市场机制来保障“碳中和”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