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远程办公逐渐成为全球企业、组织、个人乃至政府的重要工作模式。但是其所呈现出的电子化、分离化、灵活化的特征,使得建立在传统标准化工作模式上的劳动法工时保护制度的适用面临困境,存在工作时间认定困难,工时标准无法直接适用等不足,为适应互联网经济时代下新的劳动用工趋势,应在现有劳动法框架内,明确工作时间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完善工时制度的适用条件,同时运用下位法补充远程办公的规定,从而更好实现远程办公劳动者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