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简称《钢铁核算指南》)计算方法和碳平衡法计算A钢铁公司(包含炼焦工序)和B钢铁公司(不包含炼焦工序)CO2排放量.计算结果表明,按《钢铁核算指南》方法计算的CO2排放量明显偏小.为使计算结果更加准确,提出两种钢铁企业CO2排放量修正方法,方法 1是在《钢铁核算指南》方法基础上,增加计算自产生铁中的碳产生的CO2排放;方法 2是在不考虑自产生铁碳排放的情况下,提高铁前工序消耗的煤和焦炭的碳氧化率到99%,其他原煤的碳氧化率仍按《钢铁核算指南》取值.以上两种修正方法计算结果与碳平衡法计算出的排放量相近,更加接近企业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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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省科学院;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