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统一是宪法和法律上的义务,它的法理基础是连属关系。事物的整体性不在于要素本身,而在于诸要素之间的连属关系。近代中国完成了主权国家建构,主权国家是主权意志与祖国这一历史存在的连属化,国家统一正是基于这一连属关系而生成的历史使命和法定职责。从思想史上观察,连属关系是同交易关系和交往关系并列的一种类型,也可称之为"一家亲"关系。实现两岸统一的重点在于维护和促进两岸之间的连属关系,对于否定和破坏连属关系的行为则加以法律制裁。因此,连属关系是国家统一义务的法理基础,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隐性台独行为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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