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不断深化发展,它带来了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的变化,并助推了监管科技(RegTech)的发展演进:从技术层监管应用到监管数据自动化,进一步发展至以数据为中心的算法监管。然而,传统金融语境下的"三元悖论"理论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对金融科技背景下的"三元悖论"理论加以重新构建,即在金融创新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监管机构在任何给定时间上最多可以实现两个目标。通过具体剖析我国监管科技的发展现状与框架体系,发展监管科技可能衍生算法黑箱与垄断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消费者隐私与数据安全风险等。对此,通过采用法律金融学研究方法,对比分析域外海洋法系(英国)与大陆法系(日本)的监管科技发展经验,发现域外采取"双峰监管"与适度的创新监管以应对"三元悖论",从而给出我国监管科技发展路径的转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