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理论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对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内涵与认定机制进行探讨。研究发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符合特定条件的成片开发纳入公益需要的情形。成片开发是否符合公益要件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空间、规划、审批、标准”4个规范要素。具备规范要素的成片开发构成公益需要的一种情形,转化为可实施征收的规范意义上的成片开发。成片开发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内涵体现在成片开发的规划相符性、政府组织性与用途综合性。但现行规则似乎仅承载着“缩小征地范围”的功能,而未能形成一种公益的认定机制。研究认为:为防止成片开发征收偏离公益轨道,在程序上,有必要将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程序改造为公益认定程序,强化省级以上政府的公益论证职责;在标准上,应当对成片开发征收进行类型化,合理确定最低公益性用地比例;在公益实现方式上,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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