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委参与公司治理所产生的效果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国家大力推动企业实施绿色转型这一背景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参考有关国有企业党委参与公司治理的政策法规,从四个维度共计32项二级指标构建了国有企业党委参与公司治理的定量评价指数,以2013—2020年在A股上市的重污染国有控股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党委参与公司治理对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党委参与公司治理可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的环保投资。同时,随着国有企业实施混改,党委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有效降低混改过程中对企业环保投资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