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卫生安全下,健康医疗数据的收集、使用无需取得数据主体同意,但在健康医疗大数据使用的保护上,仍面临联防联控中数据保护难,疫情信息公开中“健康医疗数据最小化原则”适用难,疫情信息处理中的群体隐私保护难等问题。如何在遵循积极利用方针指引下,同时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应完善联防联控下健康医疗大数据使用的监管制度,制定公共卫生安全应用场景下健康医疗大数据使用细则,设立公共卫生安全下特定场域的群体隐私保护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