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规制度在美国源起发展及其走向全球的历程总体上可归为一种“公力协助型合规”促进模式。合规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具有外生与内生两个层面的动力,但总体上是由公力主导推动。因此,合规制度发展的中国范式则属于“公力主导型”促进模式。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合规相关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不断演化,企业合规的性质也可以被解读为治理机制、法律激励和法律业务。公力主导型合规难以完全内嵌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商法之中。但合规制度对于商法具有补强功能,主要表现在合规管理可以重塑商法下的分权治理结构,合规义务可以更新商法下的企业人员义务,合规文化可以补强商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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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