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公司形态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这与商业实践的发展并不契合。同时随着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分量,也暴露了我国法律给予小型企业的制度环境并不优良、给予小企业主可供选择的企业形态也不能满足商业实践的需求等等的问题。基于以上商业实践反馈出来的问题,文章分析了企业形态的法律制度变革,并对我国企业形态的应然状态提出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