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禁止利用儿童做广告代言人,尤其是商业广告。此条款存在广告代言与广告表演概念模糊、代言主体资格难以确认等问题,引起理论上和实务上的争议。文章通过正确区分广告代言与广告表演两种行为,明确儿童代言资格范畴,以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