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人据P.2643号的题记,以写卷为乾元二年(759)写本。据"国际敦煌项目"(IDP)网站上的高清照片,通过对题记与写卷正文中相同文字笔迹的比较,知题记为阅读者所记,并非写卷的抄写者所记,根据写卷无避讳字的情况,推定写卷的抄写时间不会晚于唐高宗继位的650年,它甚至可能是南北朝时期的抄本。写卷中三种颜色所写的11条旁注字,其中8条极有可能是阅读者据流传的其他文本增补。在对古写本进行校录时,不能简单地把旁注字直接录入正文,这样会造成不同来源文本的内容混淆,甚至把文本流传过程中后来添加的文字作为文本的原始面貌。写卷中存在阅读者在隶古字上添加构件而使隶古定字变成今字的做法,这意味着,隶古定《尚书》在辗转传抄过程中,抄写者也有可能随手把隶古字改成今字。所以,梅颐献上的隶古定《尚书》原本极有可能全为古字本。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