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尚不承认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身份的合法性,因此,并没有相关法律对同性伴侣之间的纠纷予以规定。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司法实践对同性伴侣与其所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时常发生错乱并引发许多法律问题。传统亲子关系认定规则失效,亲权承认主体难以确定,儿童福祉难以保障。对于同性伴侣与其所生子女亲子关系认定应当坚持共同意志决定亲子关系的原则,兼顾意思自治原则,明确同性伴侣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以实现对儿童最大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