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签署与实施,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它属于特殊的区域自由贸易协议,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是“一国两制”方针在经贸领域的成功实践。《安排》为一国内不同关税区间开展经贸合作设定了规范基础,对构建大中华经济圈,积极整合力量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意义重大。从法制的角度看,它实现了签约主体和签约形式的创新性突破,将对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