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陪审团一致裁决起源于英国,但英国一致裁决原则却在1 9 6 7年《刑事司法法》中被修改,这一法律规定:如果陪审团未能在两小时内达成一致裁决,可以是绝大多数人同意的裁决。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坚持要求陪审团达成一致裁决,但各州自主选择陪审团需要一致裁决。陪审团一致裁决具有协商民主功能、权利保护功能、发现真实功能、实现法治功能,但这些功能是否可以实现都遭遇了质疑。陪审团一致裁决原则的发展趋势是,大部分有陪审团的地区都放弃了一致裁决的要求,但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仍然坚持。这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被称为司法正义中"上帝声音最可靠的显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无论是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对于死刑的判决与复核,都应当是一致裁决,如果不能作出一致裁决的,不能判处或者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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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