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新制度,来源自于国际创投行业上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条款,其条款安排适用与否对创投企业内部治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文章认为由信赖维系、利益趋同、激励与约束及利益保护与风险转嫁等四大效益取向,由创投投资者、创投企业、创投经理人乃至于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家所渐次构成的创投企业契约治理机制,是道德风险治理的基本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