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