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体育时代,赛事数据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综合运用文献资料调研、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保护所面临的路径之困,并提出保护对策。赛事组织者花费大量的劳动形成和呈现赛事数据,对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应当进行合理的保护。但是既有法律框架下的合同法保护、知识产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都与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保护存在某种间距性,难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创设"赛事组织者数据专有权"方案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但赛事数据之上覆盖的公共性和个体权利,使得对赛事组织者数据不宜采取绝对化和排他性的财产权设置,而是应该创设有限排他性的"准财产权",一方面使赛事组织者得以对抗特定类别主体和行为,另一方面实现赛事组织者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自由、运动员数据权利的协调。于我国而言,依循本次体育法修改的市场导向,可借修法契机,引入赛事组织者数据准财产权条款,并由此妥善地安排相关利益,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