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新经济公司对公司治理创新的需求、交易所竞争的国际形势、“中概股”回归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让我国内地资本市场全面允许上市公司IPO选择双层股权结构成为必然趋势。研究认为股价行情波动和财务指标显示,该股权结构优点和问题共存,恶意收购侵犯投资者权益、不乐观的长期回报等风险均可能发生。借鉴国际资本市场的最新措施,最大差异化表决权安排、日落条款和在某些预先规定的情况下限制多重投票权可以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创始人自治之间的关系。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