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在脱贫攻坚视域中,农民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为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是农村地区反贫困合意、有效的组织化形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利用2018年云南、贵州、陕西和甘肃4省7县1393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分位数回归和倾向得分匹配法对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增收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改善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参加农民合作社可以使农户家庭总收入平均提高38.04%;农民合作社对中高收入水平农户、非贫困农户、低学历农户的增收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另外,户主受教育年限、是否建档立卡、土地面积、村里面是否有农民合作社、人情往来支出对数、政府补贴津贴对数、是否参加专业培训等7个因素均提高了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的意愿,而户主年龄、学生数量、是否有外出务工人员等3个因素会降低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的意愿。[结论]据此提出,需要继续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升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的意愿;强化农民合作社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注重扶贫资源对于贫困农户获得的便利性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