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作为中国首部颁发实施的临时仲裁规则,拓展了临时仲裁适用主体的范围,突出体现了仲裁庭的独立地位与机构介入的重要补充作用,设计了临时仲裁向机构仲裁的转化规则。但其仍然存在效力位阶较低、缺乏相应设计避免仲裁机构的不当介入影响、缺乏临时仲裁第三方监督程序规则等瑕疵与缺陷。自贸区应尽快取得过渡性立法,解决临时仲裁与《仲裁法》冲突问题;平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仲裁程序推进间的关系,完善仲裁机构的介入机制;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撤销程序,建立临时仲裁员违反信息披露及回避等义务时的责任制度;明确将法院作为临时仲裁程序的第三方监督主体,同时规定法院监督职权行使的范围、边界与程序,强化临时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