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教[2019] 28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修订了《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号),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