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拆迁案中,被拆迁户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用《物权法》和《宪法》来对抗《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物权法》、《宪法》却终敌不过《条例》。这一现实发人深思,是什么使保护我们自由和权益的《宪法》和《物权法》居然输给了《条例》?从法理的角度看,这一现实不正是反映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法治的国家里,权利必须居以根本的地位,权力必须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力不得滥用,必须得到制约,而权利无疑是制约权力扩张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