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传播时代的传播本体与传播关系已然发生转型,转变为个性化信息推送与数据关系,“无数据,不算法;无算法,不传播”成为平台传播格局的真实写照。传播本体与传播关系的转型也带来了相关信息认知的假象风险,而风险的背后实则反映出平台传播时代传播本体转型所遭遇的悖论,即“无算法,不传播”的本体意涵对人的主体性的压制。平台传播生态的治理需要以“阳光法案”作为支撑,以国家意志为主体,在承认算法作为多方利益代理人的前提下,对算法透明边界、算法伦理等方面进行多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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