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原则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规则,体现在各国数据保护立法和国际性文件中,也被国际体育组织所遵循,背后体现数据自决而非他决的理念。但是运动员特殊的身份属性导致其难以控制和支配个人数据,在与体育组织博弈中的非平等协商地位也导致其难以就数据处理作出自由有效的同意,同时"同意"原则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体育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运动员的数据保护需要突破传统"同意"模式,构建数据处理中"同意"原则的否弃机制,引入平衡测试和数据访问权、被遗忘权,使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范更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