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存在"物权说"和"债权说"等不同观点。从法律规定背后的经济关系分析,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种土地租赁关系,土地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登记是对土地租赁权的一种物权化保护方法,这种登记加强了特殊情形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效力,但是,这种登记并没有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属性。完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土地经营权登记方式;区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转租,对通过转让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予以登记;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土地经营权登记纳入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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