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层股权结构具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价值,这一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是一种实践需求推动理论革新的结果。从世界范围看,已经形成突破传统“同股同权”而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结构的趋势和现实。我国为回应现实需求以及应对国际上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而已经引入该制度,但实践结果与理论预期产生了偏离。通过比对发现,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新三板之间,以及与美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证券交易所对该制度的规定有所差异,这种差异是造成实践与预期发生偏离的原因。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该制度的限制过于严格,为满足实践需要以及应对竞争,应当在严格与放松限制之间作出良好的平衡。因此,需要对双层股权结构制度下的差异表决规则进行完善和突破,突破的重点在于事前放宽准入标准,完善的重点在于事中细化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规则,事后完善普通股东的保护机制。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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