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观病历是不允许患者复制的,但医疗机构却将其作为诉讼的证据,违背了证据交换原则,由此产生了一些争议。通过对主观病历作为诉讼证据而引发的争议以及主观病历是否能够作为诉讼证据进行相关分析和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