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积极开展反恐国际合作,既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应对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要求。我国反恐国际合作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应保持前瞻性、预防性和内外协调性。《反恐怖主义法》对我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的法律依据、主体以及内容均予以规定,反恐国际合作的推进应据此进行。此外,还应做到坚持联合国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反恐合作法律框架,以沟通促合作,积极寻求反恐国际合作条约和刑事司法合作条约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