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宜采直接专门说,"扫黑除恶"在贯彻该标准时应注意区分"黑"与"恶"不同的组织程度。非直接用于具体犯罪的财物,有证据证明用于"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方能认定为犯罪工具。没收犯罪工具应当树立刑事没收不得侵犯善意第三人合法财产权的原则,"扫黑除恶"没收犯罪工具应注意保护黑恶势力所开办企业的纯商业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善意第三人的认定采推定规则。"扫黑除恶"在没收大宗财物时基于"严打"刑事政策和特殊预防目的,没收犯罪虽受比例原则的限制,但在比例原则的弹性幅度内明显重于普通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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