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个性化定价,在传统的市场中其对消费者的损害经常被立法者所忽略,而在数字市场中,这种损害得到极其的放大,从而不得不引起竞争主管机关的重视。这种态度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个性化定价确实对经济发展和消费者福利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于算法的使用使个性化定价更加便利,赢得各种付款意愿消费者最大的垄断利润,从而导致总体消费者福利的损失,同时也会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由此,人们对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个性化定价是否应该监管、违法标准和如何监管产生较大的分歧。基于个性化定价产生的双重效应,提出和赞同个案分析和处置的监管措施,反对统一的禁止救济措施,实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创新并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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