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网络直播犯罪具有平台隐蔽性高、利益链完整、“双结合”趋势、直播聚合软件泛滥、“直播+”衍生新型犯罪等态势特征。应完善视频内容识别技术,提升对直播界面文字敏感信息的识别和抓取能力,建立直播平台内的产品质量评价机制和违法信息举报机制,追踪钱款流向、追溯利益链条,积极构建多部门之间协同处置违法信息工作机制;要提升公民甄别网络直播犯罪的能力,培育法律信仰;相关部门应重拳打击违法的网络直播聚合软件;亟需戒除司法消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