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附加内容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我国未成年刑事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对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具有重大的帮助,同时对我国司法资源的节约具有重大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立法方面以及实际操作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就导致了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使用率低、操作性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再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落地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应该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扩大到成年人,进而形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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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