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要素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地方间的竞争已经由政策性让利、税费补贴等模式走向了以"规则型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竞争阶段。在竞争动力学理论和超大型国家治理现实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地方围绕着产权保护规则和市场规则在法治层面展开了一系列竞争。地方间持续进行的法治竞争优化了本地营商环境,提高了地方法治水平,也为国家层面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地方经验借鉴,但同时也出现了地方利益至上、地方保护主义法治化等负面效应。鉴于此,可通过中央层面的纵向激励与约束规则、地方层面的"自我技术"以及市场主体层面的"用脚投票"三种机制之间的相互配合,发挥地方法治竞争的优势,降低其产生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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