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建设的区域协作是地方法治持续完善的重要动力,亦能为区域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正朝着纵深方向推进,各地政府间法治协作建设成效明显。然而,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组织架构体系不完备、立法规范相互冲突、执法工作不相协调等问题。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府间法治协作须从组织建设、规范制定、法律实施等层面进行渐进式改革,在现有基础之上,通过完善区域组织制度、探索区域联合立法模式、健全区域执法协作等机制,让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得到逐步落实,从而确保新时代长江三角洲区域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