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房改办[2018]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现将《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7]4号)修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