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高层梯队理论,选取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实证分析的方式探究了CEO个人能否有效降低上市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我们发现,婴儿-幼儿期、童年-青少年期经历过困难时期的CEO所在的上市公司的诉讼风险水平更低,且童年-青少年期经历困难时期的影响更为明显。利用CEO在不同省份经历困难时期的严重程度差异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将被解释变量前置一期控制潜在的内生性之后,因果关系仍保持稳健。进一步研究表明,经历过困难时期的CEO因为具有更高的风险厌恶程度而降低了企业运营中整体的风险水平,没有改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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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