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是确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确立以后才能明确保护对象,才能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才能科学准确地针对保护对象实施保护措施。作为文化的一种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在历史发展的漫长进程中,由自发的管理模式逐渐被现代社会制度模式所代替,发展为符合现代社会内在发展规律、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科学性的管理制度形式。科学完整的法制保障机制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之一,在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