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创作者与版权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失衡问题,部分欧盟国家设立"畅销条款"对合同报酬进行调整使作者获得公平报酬,但是"畅销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局限性。而《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引入了全面的公平报酬制度,其中确立了公平报酬原则,规定了类似德国"畅销条款"的合同调整机制,并引入了透明度义务、争议解决机制等基础性规则。基于我国现实问题的分析,我国有引入公平报酬制度的必要性,建议在《著作权法》中设立合同调整规则与透明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