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功能区分为进路重新认识离婚冷静期具有必要性,这种区分回应民众与学界关注焦点的转变并为制度完善提供了新视角。冷静期制度功能可被划分为控制功能与调整功能,控制功能旨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功能意在整合婚恋领域内法律、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并实现的价值引领。控制功能局限性带来制度落实与社会需求间张力。在制度完善层面,西方各国倾向于直接填补控制功能局限之处,以建立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方式为个体提供权利保护网;陕甘宁边区则着力发挥调整功能,在规范整合过程中在增强制度自信并提升人民幸福感。我国冷静期制度的完善应在充分把握上述两种功能基础上实现机制衔接与规范整合的并举,进而推进个人权利保护与制度价值保留间的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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