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认为,"见死不救"是不作为。然而,这种理解却不能充分地展现它的内在机制。按照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对行动的分类,"见死不救"这样一种不作为也可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动。尽管"见死不救"这一现象的发生受特定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的影响,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影,但从行动主体的角度来看,未施救事实的发生只有两种可能:其一,能救但没有救;其二,不能救而没有救。"见死不救"行为的特征在于主体"不救意向"和"不救行为"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它能够被看作行动的一个重要理由。将"见死不救"视为否定性行动是一种更深刻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它将有助于唤醒人们的主体意识,主动成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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