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复合行为犯和单一行为犯是刑法理论上的两种犯罪类型。应从三个维度分析复合行为犯的行为结构,分别为认知规范性、法益侵害性和逻辑独立性。在传统刑法理论上,由于复合行为犯内涵界定过宽,导致复合行为认定在三个层面上出现偏差:一是将具有偏正关系的构成要件行为认定为复合行为;二是认为短缩的二行为犯是单一行为犯;三是将程序性规定视为复合行为要素。对复合行为犯中的疑难问题应作法理分析,主要需对个罪行为中的聚众行为、目的行为、不作为行为等类型进行合理解读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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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