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儿童权利公约》为评价框架,对国际足联关于未成年球员国际转会的规定进行审视。研究发现,国际足联未成年球员国际转会制度与《儿童权利公约》的保护标准之间存在冲突,其根源在于足球治理体系中未成年球员利益的缺位。国际足联的未成年球员保护制度可通过放开未成年球员的国际转会限制、适当提高足球中介的准入门槛、限制经纪合同的最长期限予以完善,并在整体层面将未成年球员权益置于中心地位。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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