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对刑事追赃的排除路径

作者:魏智娟; 韩小龙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26): 106-10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26.009

摘要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非讼性,旨在提高担保物变价的效率,强制执行程序对此应一以贯之,无法定事由和依据时不得任意中止强制执行。涉及刑民交叉案件,不同视野下的查明、判断标准有所不同,但不能一概“以刑否民”,“先刑后民”原则必须受到严格限制,防止刑事案件不当介入阻碍担保物权人优先债权之实现。